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么?

一般是不需要的;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种保证,可以这样理解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诸多问题出现甚至会有影响整个协议书是否有效的条款,可以通过公证来进行约束;其次公证协议书有助于双方更好的履行协议书的约定。

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所备证明文件无误,协议书所订立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公证处公证员在审理之后应当予以办理。

二、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书订立时应当遵循五大原则,

1、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简单来说订立协议的双方必须出自愿,订立的协议也必须对双方公平;

2、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原则,就是说若订立的协议包含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应当在订立协议中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夫妻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应当考虑到离婚时其中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而非过错方应当受到相应照顾;

4、尊重双方意愿原则,根据规定订立协议需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且必须约定合法合理,但若协议订立不清楚的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便利原则,协议中订立的条款和分割应当方便处理。

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书内容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清楚划分双方个人所有财产和共同财产,以及被分割的财产部分;

2、共有财产是否可以被单方面出卖,若出卖则该如何进行划分;

3、若共有财产其中一方死亡,则该部分该如何划分;

4、共有财产存在负债情况,则应当在协议书内划分双方的偿还份额和方式;

5、财产分割方式,分割方法。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有哪些

1、双方的基本信息及离婚原因。双方的基本信息是确定主体身份的需要,同时要在离婚协议中的开头写明结婚时间、有无子女、子女信息、离婚原因等内容。

2、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这一条没有什么好说的,既然双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肯定是双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离婚时应有之义。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争议。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没有财产方面的争议。分割财产时应当明确财产的名称、价值、归属等内容。

4、对子女抚养做出约定。双方离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须明确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外还有子女抚养费是否要支付、支付时间、金额标准等。

5、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权。探望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以便子女获得均衡的父爱与母爱,所以要明确探望的时间、次数、地点、接送等详细内容。

6、对债权和债务有一致处理意见。对外债权也是一项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债权归谁接收,怎么补偿等内容要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约定由哪一方偿还,如果违约的处理。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一方违约不还呢,可能债权人会起诉双方共同偿还,所以就应当约定好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一定不要约定处理,由欠债方自己解决。

7、其它的内容。例如,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从金钱或居住房屋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这种帮助也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明确规定的,如果有这方面的内容,一定要在协议书中明确下来;还有,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对家庭尽了较多义务的,另一方要给予经济补偿等。

8、明确制作日期、双方签字等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协议书一般是针对于夫妻之间离婚时才会用到的文书,协议书同样也是在双方协商好的条件之下才能进行办理,但对于这份协议书是否要进行公证就要看双方的意愿,所以,不同的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就会不一样。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吗?登记离婚明确了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中冷静期的适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


·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
      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可能会实施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这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威胁。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保全 离婚诉讼是解除...


·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一、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诉讼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问题,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关于抚养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时,必须以改法为原则,在掌握确切证据的情形下,判决案件。 ...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 能否要求赔偿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离婚请律师如何收费
      因为起诉离婚是打官司,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一、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   1.当事人具有重婚的情形;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具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如今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而大多数离婚者几乎都是因为性格不合。现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达协议就可以协议离婚,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的话,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起诉离婚的。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起诉离婚...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