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离婚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保全是一种可以有效避免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等情况的方法,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条件就是上面所讲述的,在具体的办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走的是法律程序,需要您准备好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来,但是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没有参与过的人也就会不清楚具体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 一、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商铺过户要户口本结婚证吗
      不需要,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如何进行?事实婚姻有财产分割的进行是按照共同财产作为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公正可以吗?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公正可以吗? 是可以的; 我国的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新《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确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规定,任何一方的...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则上,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欠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或债务进行处理。但此前需要先认定究竟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


·女方出轨如果离婚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最大的权利?
      女方出轨如果离婚我应该怎样才能维护我最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协商完成分配之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定期给于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后续可能会出现对方不给于抚养费的情况,对不给抚养费问题的处理其实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法律方面有哪些相关的依据可以使用,...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女方坚持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很多时候在结婚之后,就会发现对方和结婚之前完全是两个样子。有的人会选择磨合或者是忍耐,但是有的人就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往往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如果女方坚持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否可以减少给女方的比例呢。 一、女方坚持离婚财产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


·起诉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应具备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行政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