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当然国家赔偿他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生活中很多人出现过作伪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一、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由于该条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产生了许多实践中的问题,形成了不同理解:有的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法诉讼过程中曾交代过有罪,即应视为故意作虚伪供述,司法机关的错误羁押或者错误判刑完全是由该公民故意诱导所致,司法机关完全没有过错。也有学者提出过失相抵理论,认为只要司法人员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诱供,因当事人自愿作虚伪供述而造成的错捕、错判,当事人不如实回答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有关询问,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的观点认为,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引起的错捕、错判,只要此前犯罪嫌疑人曾经作过一次有罪供述,而司法机关又无刑讯逼供和诱供,那么应视为犯罪嫌疑人故意作虚伪供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往往有意引用本条款规避赔偿义务。二、其他我们认为对于该条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对于适用该条款“故意作虚伪供述”要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公民的陈述或口供及提供的其他证据不真实不客观;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伪造不利自己的证据,足够证明自己有罪;供述人明知所提供的供述不真实,会妨碍查明案件真相而故意为之。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涉案当事人属于“故意作虚伪供述”。二,这种情况下免除国家责任,是因为致害原因是伪造证据的公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违法性造成。依据国家赔偿的原理只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或存在过错导致的侵害才可以由国家赔偿,而本法条的规定国家免责的理论依据在于致害行为为被侦查的公民自身故意所导致损害发生,因此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证明“虚伪供述”成立的举证责任在于赔偿义务机关一方,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想要适用该条款免除国家赔偿的责任,那么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具有“虚伪供述”情形,即其完全在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压力或者强制的情况下自愿作出,完全不存在逼供、诱供、骗供的情形。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无法举证对此予以证明,将不能适用该免责条款。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赔偿法》是一部修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损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2010年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9条国家赔偿免责条款的认定应当从严掌握,不可随意扩大范围。国家赔偿法以保障人权为首要宗旨,而对国家责任的免除只是极少数的例外。这种排除赔偿请求人基本权利,免除义务机关责任的做法必须从严掌握,不可随意扩大解释。否则必将使得国家赔偿的立法宗旨无法准确实现。我们在这里必须明确的告诉我,您如果说是由于自己伪造证据,所以造成的一些情况,那么国家赔偿,是不需要进行的,当然这个问题在学者方面也是有争议的,我们在这里把主要的观点都给您列出来了。



·夫妻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一样,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实践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是必须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那其中夫妻该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二、诉讼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
      当代社会,对于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情,但是离婚涉及到一些事情都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离婚是需要确定抚养费标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的抚养费怎么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


·出轨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现实中,我们发现在一方有出轨行为的时候,受害的一方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反倒是出轨的一方急不可耐的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与小三在一些,因此往往就会出现出轨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那此时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轨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很多时候通过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院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也是避免一些人肆意浪费司法资源。那么进行离婚官司的,法院的收费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律师费按照案件...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分割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分割以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的原则。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一、怎样才能离婚还能得到抚养权? 可以向司法机关证明本方利于子女成长,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