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会被拆除且不会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产证副本怎么换正本
      房产证副本换回正本的方法:房子抵押房本通常会放在银行,还完银行尾款后,应去银行领取解压材料,然后到房屋管理登记大厅去办理房产注销抵押,之后到银行取回房产证正本。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一、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1、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成为了经济的主要力量,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导致的后果就是很多收入一般的人群无法购房,国家在积极的作出相应的措施解决,那购买安置房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购买安置房的具体流程是...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
      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要做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


·一、二手房产增值税由哪方承担?
      一、二手房产增值税由哪方承担?满二年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房本不满二年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房东净到手价不负责税费。个人住宅满二年不需要交,不满二年或单位住宅和商业用房要交增值税,理论上是卖方出,实际上大多数是买方交。二手房买卖税费包括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 一、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中介不得再收取中介费,中介费只能收取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方式继承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也可以按照此规定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