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我国法律上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的相关情况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战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结合的法律适用标准来进行认定,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沒有资料怎么办?
      天有不测之风云,危险无处不在,作为一名职工,在工作之中亦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这时候我们就需要通过申报工伤来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利,但是申报工伤需要一系列材料,通常我们没有办法提供所有材料,那么当申请工伤认定沒有资料时,我们需要怎么办呢?对此,对此做了总结。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一、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拖欠工资的处罚 1、以转移...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生效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佛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佛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佛山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二、鉴定程序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


·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员工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即建立起劳动关系。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但有许多劳动者并不太了解申请劳动仲裁的所在地是否有规定,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是否应在...


·是否合开公司法人的工资可以一年一起发?
      是否合开公司法人的工资可以一年一起发?公司成立之初就会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法定代表人在日常生活中会经常被称为法人。我们知道,法人一般会由公司内部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等职责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合开公司的股东担任,那是否合开公司法人的工资可以一年一起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工...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一、工商行政处罚立案时间是多久? 工商行政处罚立案审查时间是7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也是可以的。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用人单位希望尚未毕业的学生能到单位工作,即使是这样,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签订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