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可以吗?快递临时工随时辞职是不可以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没有提前辞职能扣工资吗?公司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辞职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辞职,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但不能直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管是在快递公司就职的职员,还是其他的其他单位员工,在入职之后,若是想要离职,都必须要提前告知单位,对于不提前通知,随时离职的职员,由于此时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此不仅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
      从事冶炼行业的工人,处于高温环境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安全事故,受伤的工人得到有效治疗后,工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经过认定,构成工伤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入职未满15天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有的朋友在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以后,工作却不满十五天就离职了,这样的情形也是大量存在的,有的人拿到了不足十五天的工资,有的人却没有拿到工资,但是入职未满15天不发工资是否合理,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但是究竟该如何发放不满十五天的工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去了解一...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从《民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多久工伤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多久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就是对员工的伤情进行合法的鉴定,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工伤的登记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后续的相关赔偿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民用建筑要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等。如果不具备条件建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易地建设费。哈尔滨是防空一类重点城市,那么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


·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样的?
      在上海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因某些原因辞职后,相关单位会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怎样的?有哪些用途?我们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给您着重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然后又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偿的关键,而伤残鉴定则是决定当事人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关键,那么,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格式是怎样的?
      我们申请离职的同时,应该要求单位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格式是怎样的?开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什么用?下面律师结合一个范本同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格式是怎样的?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质量是其中的关键部分。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能每一个工程就算没有完工,意味着工程的质量需要严格的把关,当然我们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