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以“协议”的形式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农村房屋与土地合法吗?  征地红线是指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用地指标等要素确定地方人民政府用需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址。因此红线以外的土地是禁止征收的。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已经明确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列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在司法上,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协议征收农村房屋也必须有法律依据。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地方案已经由有权机关予以批准;  (二)显然协议征收红线外的房屋与土地是未经任何机关批准的。因此行政机关此时并没有征收房屋的法律依据,即使签订了协议,法院也不会接受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执行。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一部严格管制土地用途的法律。为实现国家对土地管制,对于土地的征收与利用,《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严格的程序与指标控制制度。  首先,在程序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不同的征收土地标准与规模,规定了国务院与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审批权。其他任何机关无权批准征收土地。  其次,在用地控制上,《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严格的用地计划指标以及用地规划要求。任何用地、征地必须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满足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照违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征收房屋需按照规定来进行征收什么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相关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对土地进行征收,如果被强制性征收,这是违法,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与拓展等征取一些农民的土地,对被征取土地或被拆迁的农民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随着社会的发展,征地越来越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就成了农民最...


·双方都身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在广大农村地区,男女在结婚之后多半都会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生活期间,可能接触新的人、事务,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但此时双方都身在外地,肯定就没办法协议离婚了。此时当事人该如何起诉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双方都身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北碚这个城市吧,其实这是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按照既定规划打造的经济开发区,其经济发展惠普是较高的。生活中,经常会土地旁人说,要想知道一个城市入户,可以从当地的土地使用权来判断,北碚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北碚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 ...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渭南抽黄供水征地补偿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一,渭南抽黄供水征地补偿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 外地人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购房资质都是可以在郑州买房的。 1、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在郑州连续缴纳个税24个月; 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


·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之后外出打工、学些,而在外期间夫妻感情就有可能出现问题,此时走上离婚的道路也是能够理解的。这样的情况下,身处外地的当事人就不能协议离婚了,那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陕西省近年来的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陕西省政府也在加快进行土地征收行动。根据法律的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便是违法行为。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做了新的修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