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通常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既存利益因违约而减少的部分,这部分损失是很明确的,赔偿这部分损失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而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而没有获取到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往往是不明确的,一般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过程。二、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况来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正确理解问题。该条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会就“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个方面,来为您做一个相关知识的普及。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您按照合同去执行,如果违约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民法...


·实习合同模板格式是什么?
      实习合同模板格式是什么? 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在就业时会经历一段实习期。在实习期内用人单位会对员工进行考察,看员工是否符合单位真正的需要,考察通过的员工可以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员工也可以在实习期内观察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在进入实习期之前要签订实习合同,实习合同模板格式是什么? 一...


·迟延支付房款, 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效呢?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一、解除合同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怎么办?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相对于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其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是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但从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合同在签订后,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导致合同的终止,都是很正常的,而这对于合同之一的委托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终止的时间不太一样。那么,实践中,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1、当事...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一、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