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二、财产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由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财产质押合同包括了,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以及履行期限的内容,以及给您提的一些注意事项,为您避免纠纷。我们在做财产质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
      《合同法》第62条都有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装修合同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装修合同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只要是公民直接向房地产购买的空房一般都会经历购买者精心的计划后进行装修的,而购房者的居住体验是否良好最重要的就是看装修的情况是否与自己预期一致,而请专门的装修公司也是需要签合同的,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必须注意到对方公司的资质以及合同内容中关于装修...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签订国内贸易合同的重点是什么?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虽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至少也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


·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一、悬赏广告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 1、悬赏广告,通常认为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表示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之人,给予特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如果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
      现在工作您都会签署合同,合同有始有终,当不再和公司继续签署合同,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了?当公司单方面拒绝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本站我们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


·合同一定要书面签吗
      合同一定要书面签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进行。 由此可见,法律除了书面形式外,并不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订立合同,但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在合同订立之后,为了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使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那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