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不仅只有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非残疾赔偿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越严重赔偿项目越多。如果造成财产损害,受害人同样可以主张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计算时间的依据是什么?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


·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一、车祸致人重伤拘留多久?  1、发生交通事故,置一人重伤,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 2、《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
      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算正常一般申请汽车金融贷款,汽车金融贷款的贷款利率,会在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高一些,除了会产生贷款利率外,一般还会有手续费等费用的产生,您在汽车金融贷款前也要考虑。那么,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算正常?接下来,请您阅读了解。 ? 一、汽车金融贷款利息多少才...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吗? 一般将交强险过户后,此时交强险就是登记在过户人的名下,退保当然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情形才可以。交强险退保的具体情形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2、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3、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生育子女的费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只能生一胎,由于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严重,所以实行二胎政策。那么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交强险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交强险是否赔偿?1、交强险都会赔偿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人身伤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


·一、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租车费?
      一、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租车费?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合理的租车费可以主张肇事者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发生无责代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也不是任何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都可以适用无责代赔。那么交强险无责代赔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