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具体适用,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当然有些地方自己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浙江省规定

(1)招摇撞骗5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上列举的没有骗取财物这个评价情节,首先这不能说招摇撞骗罪不包含骗取财物的情况(上述已经论证过),其次不能认为骗取财物的情节不能评价为“情节严重”。我们知道,包括司法解释、各种指导意见的出台,里面所列举的内容基本上都是觉得可操作又达成共识的东西,对于没有十足把握或者还不成熟的东西就不会列举,而采用了“其他情形”进行兜底。显然,对于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是否能一律评价为“情节严重”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未明确。

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可以评价为“情节严重”。理由是同比于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作为普通罪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管手段如何的罪名,骗取数额巨大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认定招摇撞骗罪的话,不可能不认定情节严重而处三年以下的。但是招摇撞骗罪设置了“情节严重”量刑也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档次,为何闲置不用呢。有人认为认定诈骗罪不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用你“情节严重”认定招摇撞骗罪呢?理由之前已经说过,在能被招摇撞骗罪包容评价并且导致量刑不会明显失衡的情况下,我们尽量用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这样才能显示出行为特点。所以,在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为了能以招摇撞骗罪认定,就应该认定“情节严重”。在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招摇撞骗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诈骗罪又少了一个罚金,同理于上面的数额较大情况下两罪的认定原则,仍应当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的情形都不是以数额多少来进行决定的,一般只要产生数额太大的放在,就会处此罪的加重刑法来进行处理,加得的处罚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不同所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今天请与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送多少钱构成行贿罪
      一、犯罪嫌疑人送多少钱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缓的判罚。近年来,最高检提倡少杀慎杀,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判决死刑要慎之又慎。那么,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刑事这方面来说,给您讲一讲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里面具体说了些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


·销赃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来的财物,但是仍然帮忙出售犯罪得来的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通过违法得到的,但是仍然低价买来自己用或者低价买来然后高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的行为,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就是一种销赃行为。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刑事诉讼活动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细节需要注意。那么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


·拘留单怎么没写拘留时间?
      拘留单怎么没写拘留时间?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


·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组织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


·卖淫被抓几次了,会判刑吗,能判多久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推进,在国外一些先进知识观念流入的同时,一些精神思想糟粕也传入了国内,传统的婚姻交友观和男女性观念发生了改变,现实中的卖淫嫖娼行为屡禁不止,有些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为此,国家也加大了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那么,卖淫被抓几次了,会判刑吗,能判多久...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认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