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4、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及定位放线工作,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负责各幢号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间。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住宿由发包人统一安排在规定的生活区,吃饭由承包人到发包人财务处购买饭菜票并统一到大食堂打饭菜。承包人在生活区内不得私自煮饭烧菜,如有家属来,承包人必须到生活区以外的地方租房。承包人必须协调好本幢号内个班组之间的关系。
2、承包人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使用前必须签订好《用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及接受安全考试,工人对班组安全教育要进行签名确认。未经教育或用工合同没有签订的不准安排工人进场作业。
3、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等级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贯籍、工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提供职工照片2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手续。
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有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及其他施工队伍的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有损坏,承包人必须按原价的1倍赔偿,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为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工地班组质量员。承包人班组承包人及本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驻守到三层以上);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现场代表请假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事情。如不服从,每次罚款500元,直至清退出工地。
综上所述,发包人的主要是保障承包人的安全,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程和质量,承包人主要是协调班组之间的关系,使班组之间配合密切,提高效率,还有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在双方都履行好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的进展,取得工程项目的成功。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
      单位辞退员工能否申领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安康市4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政策方案 (1)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卖都是大事,毕竟涉及到一笔不小的金额。双方签署合同后,有些农民比较谨慎,想通过公证的形式增强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下面我...


·法律规定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
      童工的雇佣是不合理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17岁做学徒算童工吗,显然是符合法律用工要求的,法律规定低于十六岁的事非法雇佣童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雇佣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的禁止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也会严惩的。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更多。 一、法...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


·2023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疫情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上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来进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