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写,具体写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房价长久以来居高不下,老百姓想要买到一套满意的房子很是困难,一些人在新楼盘房价面前只能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入手二手房,那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很多的法律问题,以避免今后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失。针对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写,具体写哪些内容,做了以下的相关分析。
一、二手房合同的含义
二手房交易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手房合同书写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具体指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
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
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注意交易安全,主要是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且不宜时间过长。还有一种情况是买方必须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此种情况一定要明确约定若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该如何处理。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
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无约定,发生争议则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转让的物品清单。
二手房交易合同怎么写,以上内容已经写的很明确,老百姓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要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特别是对合同价款以及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审查,一旦有规定的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在哪呢?下面由编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现在开发商卖房基本上都是采用期房销售的手段,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然后约定一个时间交房,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此类问题购房人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一、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人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不可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可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4....


·在买方按时支付了购房价款之后,卖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房,不
      在买方按时支付了购房价款之后,卖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房,不然的话就会对买方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买方是否能够要求退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方延期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学生休学赔偿误工费吗?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都是有很多档次的,就拿交通肇事罪来说吧,有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有的确实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其实就是涉及到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问题。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对双方的责任予以认定,双方再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由负责任方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现实中会有一些车主对该事故的赔偿不认可,这时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律师对于案件胜诉的帮助很大,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怎么算,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解相关的知...


·机动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种类有哪些? 机动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年也一直都在适用中,但是很多人对该解释的内容并不清楚,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在下文对内容进行了整理,供您阅读。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为正确审理人...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


·一、交通事故中能从赔偿看出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中能从赔偿看出责任吗?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可以从赔偿中看出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