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短期临时用工的时候,会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应该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让企业有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二、劳务合同不用交社保吗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处理。劳务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就应当缴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如果在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替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就可以不缴纳社保。在我国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签署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三、劳务合同签订条件签订劳务合同的,一般为非全日制用工、雇佣用工等工作岗位,劳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方式。劳务合同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签订。劳务合同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如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基本劳务信息。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务合同后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虽然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如果要辞职的话也是需要根据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规定来进行的。



·工伤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伤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中国职业安全百科全书中,工伤的定义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作为劳动者,出现工伤,甚至和老板发生纠纷时,一份工伤纠纷协议书范本能给你很好的帮助。下面便是为您提供的范本。工伤纠纷协议书范本  ...


·不属于工伤情形具体有几种
      不属于工伤情形具体有几种?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
      职工什么样情况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
      工伤不认定之后应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
      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女职工一生当中会经历产期、哺乳期、经期等三期,在这三期期间,女职工相对比较脆弱。法律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了保护,并同时规定了一定的假期。那么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女员工哺乳期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