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二、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吗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在相关的执照范围内进行相关的签订。签订时还应对这类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备案。备案后,相关的合同签订双方应积极地按照合同进行办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公司时,需要在工商局申请成立,成立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定额度固定财产。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选择解散的,仍然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并公告解散。但公司一旦成立了,就不是说随便想解散就能解散的,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决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有三种:一、因为公司自身原...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一、上市公司条件需要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相关的管理监控部门,那么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吗?答案是必然的。公司内部必须存在相应的管理者对于员工的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或者换句话说才能够不间断的对员工工作成果进行监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以下内容。 第一章 ...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


·年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年公司增资流程是什么 2017公司增资流程 1、增资公司授权经办人,携带其公司执照正副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执照签发的工商局分局领取相应表格。内资咨询柜台领取。当天完成 2、领取表格时,工商局中相关人员会告知办理所需要准备的资料物件,及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 所需资料: (1)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包括哪些?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是否受限制?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是否受限制?所谓内部转让,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但股东人数不会因该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减少,受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则会增加。由于股权的内...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在公司法中有很严格的规定,法人章的使用对象也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关于刻制法人章,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司的分公司,有什么要求呢?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广州分公司法人章刻制有什么规定? 法人章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一、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