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能够主张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财产时不应影响租赁关系的存续,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应承担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因此抵押财产的变现将会受限,不利于抵押权人的权益。

确定房屋租赁权和抵押权孰先孰后的裁判标准,应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为准

租赁权作为物权化的债权,应以承租人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设立的时间,本案中,利群担保公司是在2005年4月开始营业,“实际占有、使用”该诉争房屋,可以推定租赁权设立的时间应为2005年4月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开业前。所以,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尽早的搬入;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时,既方便又能保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是到抵押房屋了解下实际占有、使用的人是否是抵押人。

若抵押在先而租赁在后,因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具有公示效果,且抵押人在出租抵押物时应该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对于执行程序中,租赁房屋需要被强制执行时,承租权应该让位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益,承租人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诉争房屋的买受人,可能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不能实际使用房屋。

买受人取得房屋嗯,所有权后,因转让房屋上有长期租赁关系存在,买受人虽享有房屋所有权却落得不能实际使用的尴尬处境。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买受人应实地了解房屋是否已被租赁。

二、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承租人因租赁权设立先于抵押权在拍卖租赁物时可主张保持现状”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现在社会如果借款那么需要设定一个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而抵押权如果设立在租赁之后,那么抵押权的行使是千万不能够影响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其中可以利用这个买卖不够租赁规则来进行抵抗。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1、...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


·民事诉讼关于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几日内执行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几日内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


·醉驾有没办法捞出来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醉驾有没办法捞出来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1、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一)催告程序 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在提倡全球人道主义的今天,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包含有了人道主义的意味,刑法也不例外。在刑诉法中有规定一种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这项制度就是人道主义在刑法中的运用,也是一项惩罚犯罪与改造犯罪相结合的制度。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呢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于判处刑罚是...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法院执行时财产需要按照顺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


·一、醉驾酒精含量150能不能监外执行?
      一、醉驾酒精含量150能不能监外执行? 醉驾酒精含量150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排除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