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要是立遗嘱怎么分配有遗嘱的情况下以遗嘱为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无法分得房产的。二、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对于继承人因工作在外或在国外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尽义务的;或继承人虽有经济扶助能力,但被继承人经济并不困难,无需扶助的,则不能认定为遗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制造假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这个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觉这份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全部遗产的动机,而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作为一个有财产的成年人,都可以给自己的财产立下遗嘱,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成年人都可以。当然了财产不是只可以留给自己的亲人的,如果不想给自己的亲人,也没有想给的人,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国家,国家会充公用。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并且及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合了相关法律,制定的本解释。那么解释的具体内容是怎么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哦。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
      生活中离婚诉讼中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使用年限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随着国家为了解决人们生活租住问题,国家推出很多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转商品...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涨房租?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可以涨房租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是一个价值比较高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所属是以登记为主的的。所以在转移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 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


·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您最关心的,应该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有些婚房是在婚前买的,那么这类房产应该属于谁?还有房产证的置办时间也会影响着房产的归属。那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的规定吧! 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新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确定你买房子的开发商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必要的前提条件。通常来说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是需要大约为20~60日不等的时间,因此在收房入住以后的2-3个月,是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情况并在《购房合...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
      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一、租客提前退房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都是有约定的期限的,但许多出租人会遇到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这种情况。仔细分析起来,提前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