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4.征地公告文件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二、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征收目的;

  2.征收范围;

  3.征收补偿方式;

  4.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

  5.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6.征收补偿资金;

  7征收实施步骤;

  8.征收实施单位;

  9.签约期限;

  10.其他事项。

  如果征收方没有将征收补偿方案依法进行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怎么办?人民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会被有关机关或者自己也会在土地使用证上看到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制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为了方便国家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管理。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70年。不过有些地方的土地使用年限还会发生变化。那么,土地使用权只有...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
      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不容忽视。但是国家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使用土地并创造财富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并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的不同期限也不同,那么土地使用证有2年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


·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村人都喜欢往城里走,或者是自己宅基地房屋比较多,因此都选择把宅基地房屋进行买卖,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最好就是签订一份协议合同,这样就可以相互约束双方,发生纠纷时也可以依据协议进行维权,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在买卖是一定要签订,签订时可以找一份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的范本格式...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工程的项目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事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了解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
      外地人在当地能办理结婚证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在...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征地,是国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其本质是为了建设生活环境更好的国家,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参与征地的普通群众可以拿到征地的善款,过上更加宽裕的生活。然而,对于那些实在有不同意见的群众,我们就可以召开征地听证。那么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是不可以的,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二、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