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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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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债务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是什么?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的顺序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3、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指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6、破产财产分配的步骤

(1)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3)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4)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7、制作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8、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企业申请破产后所面临的结果就是现有的资产基本上都会被依法拍卖的,债务上的问题就是能还多少是多少,如果资产全部拍卖了以后,现有的这些资金仅仅够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了的话,那欠的国家的税款还有其他的债权,就无法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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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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