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可以。有人受伤的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进行认定责任,对于车损的赔偿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确定: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一般是不可以私了的,但是情节比较小的,就没有必要报警处理。报警处理比较麻烦,处理周期比较长,因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事情,时间很宝贵。还有在开车的时候,不但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还要在开车的时候专心。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退休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可以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处理办法是什么?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
      在交通事故中,人员的人身受到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此后的处理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恰恰容易产生纠纷。不少当事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各地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各地都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赔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帮您了解北京对交通事故所制定的标准。 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一、股权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
      公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所重视的,其严重起来危害很大,关于摩托车无证驾驶醉驾240,其处罚一定很严重,一般来说无证驾驶就是一种有着很大危险性的行为,醉驾是在交通事故中常发的后果严重的行为,这是侵犯一个相同法益的不同行为,属于需要竞合的范畴。无证驾驶一般处罚款在200-2000元,醉...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
      醉驾碰到车子逃跑了怎么处罚?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从重处罚情节。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不管在什么地方判定的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那么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呢?为您介绍。 一、交通责任事故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