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配偶得精神病这个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她具体得的是什么疾病,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疾病导致其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协议离婚这个事情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配偶没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是不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局离婚的。

司法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谁都愿意在遇到矛盾、纠纷和不顺心的这些事情的情况下,能够尽快的通过一种相对便捷的方法处理完,和诉讼离婚相比,当然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是最节省时间的一种方法,但问题是到民政局离婚,即便对方没有患精神病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 一、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要尊重法院的意见,私自签订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


·夫妻结婚之后
      夫妻结婚之后,性格异常不和,频繁吵架,最后大多不得已以离婚收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离婚方式。但是还有的夫妻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并不能一致,比如男方或女方拒绝离婚的,还有在离婚协议书的订立上存在很大分歧的,这种情况下,一般选择起诉离婚,那...


·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程序 (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 (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 (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如果受理,会出具单据和手续,让你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一、离婚抚养权纠纷律师从哪些方面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
      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疫情期间可以在家办公,根据我国国务院所发布的通知,对于全国各地都会延期复工,在此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进行在家办公这种灵活的方式,在家办公的前提是员工有办公条件,公司不能强人所难,不可以按旷工计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一、协议离婚的原因应该怎么写?
      一、协议离婚的原因应该怎么写?根据两个人离婚的真正原因来写就行了。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


·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也是关系到双方的大事,这种情况下就要避免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办理离婚,此时要是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话,则要知道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毕竟不是所有的法院对具体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的。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在哪边法院 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