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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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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么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接下来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新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赔偿金额的?

一、安徽省统计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5年安徽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有关统计数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234元/年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1元/年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975元/年

5、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139元/年

二、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1)60周岁以下:538720元

(2)61-75周岁:26936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134680元

2、农村居民

(1)60周岁以下:216420元

(2)61-75周岁:10821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54105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城镇和农村居民:27569.5元

(三)伤残赔偿金

1、城镇居民: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2、农村居民: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未成年抚养费:

(1)城镇标准:17234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农村标准:8975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

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30元/天

(七)精神抚慰金:不高于8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的全部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建议广大的开车朋友,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尊重每一个生命。同时如果您在进行死亡赔偿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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