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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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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及房产的遗嘱公证程序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继承别人的房产的时候,如果有遗嘱是必须要对遗嘱进行公证的,但是假如是针对其他的财产立的遗嘱,整个遗嘱公证的流程并不因为遗嘱的具体类别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了。而公证机构的审查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所以审查的时间可能会比较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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