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死亡工伤待遇申请人是谁?是员工的家属,工伤死亡申请和赔偿流程如下: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二、工伤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工伤死亡申请与赔偿所需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员工因工负伤的,应当在赔偿之前进行工伤鉴定,鉴定费用应当由员工自己先行垫付,在索赔时可以要求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应当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对其进行停薪留职,不应当将其辞退。



·一、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加手写备注是否有效?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内容相关的劳动合同,内容中会说明劳动范围以及报酬和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全部是打印的,对于手写部分只要不...


·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您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也听说过工程质量履约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交纳工程质量履约金是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尽可能规避承包人违约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工程质量履约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履约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数额。至于具体比例...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如果某个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而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被视作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人与单位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要跟单位协商是否续签。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呢?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根据...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一、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怎么办? 公司不肯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进行司法调解或者司法诉讼解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我们 ?平时所看到大楼、桥梁、管道等等,都是由专门建设工程队进行建造的,工程建造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很多人的财富和生命安全,重大工程的建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思考该如何解决。 一、项...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 ?实践中,公司可以在考核员工之后,对没达到考核指标的员工,按法定程序采取降薪的处理。不过,还有一些公司,在经营出现困难时,为渡过难关,也采取对员工降薪的办法。事实上,公司可以在下面情况中对员工降薪: 1、员工违反公司纪律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
      一、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是什么?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为:处理关于劳动仲裁案的要点最重要的就是时限。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超过这个一年的时限,仲裁机构不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这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拖延及延迟,经仲...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
      每个社会的个体成员都将会步入职场,开始自己劳动赚钱的道路。根据国家规定每个个体自然人在到公司上班的时都应该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但是您可能在要确认劳动关系程序时交属程序可能还不是很清楚,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签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