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二、停止行政拘留后还用拘留吗?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被拘留人患精神病、传染病、因病医疗等停止执行的情形消除后,被拘留人不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三、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两者有何不同?1、对象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患精神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被拘留人,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2、前提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不适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是否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的。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提供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4、行政拘留是否需要执行?被拘留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后,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行政拘留已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了,若是需要中止行政拘留的话,往往是因为被拘留人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病需要外出治疗,而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医治好的。一般在中止行政拘留的情形消除之后,那么还是需要继续对被拘留人执行剩余的处罚。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 如:《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行政拘留属于拘留的一种,是一种行政处罚,在拘留期间进行探望有很多要求,不是随便每个人都有探视权,探望时间也有限制,而且有专用的会见区,去探望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需要哪些证件?要提前申请吗?下文来给您解释。 去探望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刑事和解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改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那寻衅滋事罪是否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呢?事实上,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详情请您继续阅读,以下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 寻衅滋事罪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应成立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没把对方打伤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一、打架斗殴弄瞎对方眼睛会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吗? 跟他人打架斗殴,因为双方肢体运动较为激烈,所以一不小心可能会碰到对方的眼睛,严重的可能会直接弄瞎对方的眼睛。那么,造成这种后果是否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可以先确定弄瞎别人的眼睛是否可以认定为重伤。 按规定,出现有以下伤害的即...


·2023拒执罪应该判多久
      一、拒执罪应该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小偷就是盗窃的行为人的总称,小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我国法律中对于盗窃罪有一定的规定,但是每个城市的规定似乎又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无论哪个国家,对于小偷的行为都是会严惩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罪能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哪些...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