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二、廊坊市主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廊坊市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具体为:区片1:139006元/亩区片2:172800元/亩区片3:144100元/亩区片4:118400元/亩区片5:86600元/亩三、征地补偿纠纷怎么解决?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应该说,廊坊市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征地补偿协议当中的这些条款和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都必须是相吻合的,特别是征地补偿款方面的相关条款,如果和之前政府部门的公告内容有出入的话,市民千万不要迫于对方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



·202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您都知道,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的买卖交易都是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完成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永久,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的土地属性,其使用权的期限也各不相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


·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7月11日一早,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文峰乡塘湾村一组农户到文峰乡财政所核对2016年种地补贴资金,经查实2016年补贴标准为117元/亩,该户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96.70元已打卡到“一折通”。为了落实我省“三项补贴”(粮食直接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一、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深圳,上海开始实行一址多照,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使用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户取得的宅基地是无偿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农户应当珍惜宅基地,节约使用宅基地,经过批准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尽快予以利用,不得长期闲置。农户取得宅基地后一直限制不予以利用的,可视为农户不需要该宅基地,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的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地区的征地与城镇地区的征地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农村地区的征地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包括土地、青苗等等。那么您知道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就有用的;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