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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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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执行。即: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1%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8%收取 。

(二)实行半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75%收取 。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0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二、房屋拆迁管理费

房屋拆迁管理费,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实施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的用于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费用。

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它费用。由财政金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

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管理费的的收取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取。那么,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在进行支付时,如果遇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被征收的费用高于法律规定的费用,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对于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标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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