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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刑事自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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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刑事自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5条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条款该条款相关内容并未体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系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8个自诉罪名不包括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之罪。因此,可以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刑法27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严重情形的因此,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参照上述标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责如果不够追究刑责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3、无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追究行政责任,都必须依法赔偿受害人。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特别是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错误的,则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来进行合法的审查来处理,即使判决后也可以进行抗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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