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否则的话就使得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来进行一个酌情的判决,当然一个犯罪过程当中可能既有酌定又有法定量刑。在日常生活当中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法定情节,是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第一,从重处罚情节;第二,从轻处罚情节;第三,减轻处罚情节;第四,免除处罚情节。同一犯罪中若有数个量刑情节,其中可能既有法定的,也有酌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定情节应优先于酌定情节考虑,只要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首先考虑法定情节。但绝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的简约或具体宣告刑中没有实际渗入酌定情节的影响。而对酌定情节拒绝加以考虑,也不能因为刑法对具体的、复杂的酌定情节没有规定,而否定酌定情节的法律地位。如果酌定情节意义重大,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影响程度超过法定情节。也可以优先于或与法定情节同等加以考虑。二、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量刑时应区别对待。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谴责性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现在生活当中,如果说从事了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对于犯罪的人员来说,他最想要知道的就是自己将会被判刑的具体的幅度,这种量刑的方式的话,需要考虑到他在整个犯罪活动当中所存在的量刑情节,比如说有一些酌定的量刑情节,需要从宽处理。



·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新农合保险的需求是什么在以上的这些...


·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该怎么处理
      受贿罪属于具体的罪名,但渎职罪则是属于一类罪,其中主要包括了徇私舞弊型渎职、玩忽职守型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型渎职。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对罪犯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处罚的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


·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1997年的刑法中新增了一种罪名叫做信用卡诈骗罪。不过现在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纳入了伙国刑法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之中做过相关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但是在处理这个问题中也常常有争议产生,为了避免大家不小心触碰到了“信用卡诈骗罪”,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一下“信用卡...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
      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消费支付的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接受和认可,网络支付平台的发展也越来越成熟。可是诈骗案也随之成长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以及各种花式诈骗手段以及理由骗取人们的金钱。那么网络诈骗50万缓刑可以有吗?又是什么情况可以有呢? 一、...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