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换押理由主要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中换押理由主要是什么?换押理由主要是案件已经进入到了下一个诉讼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二、当前换押制度存在的问题1、换押期限规定与刑诉法没有相互衔接,容易造成超期羁押。《通知》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但《通知》却未对办理换押手续的时间作明确规定和限制,仅在第一条的后半部分规定:“接收机关在收到换押证后,注明承接时间……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由于对换押时间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受案机关、看守所三家对换押时限认定不一致。如检察机关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往往根据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换押证三天之内连同告知书一同送交看守所换押,这样也便于节省时间、精力、诉讼成本。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侦查机关在逮捕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当天没有换押,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问题。2、办理换押环节繁多,换押手续操作繁琐。根据《通知》规定,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时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可见,要完成一次换押手续,需从原办案机关传递到接收机关,再从接收机关传递到看守所,也就是说三个单位都需依次派人办理换押手续,操作起来十分麻烦。此外,换押的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以个体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对每个犯罪嫌疑人均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换押证,而且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至少需要进行两次换押,如果中间有退补等情形,那么传递《换押证》的次数和环节就会更多。换押手续繁多让办案人员深受其扰,而且还容易出错。在换押的这件事情上犯罪嫌疑人自己是没有任何的决定权的,司法机关决定更换羁押场所的时候,都有办理合法的换押证,相关手续办理的过程当中也会体现换押的原因,但有的时候换押的理由也可能是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上级有关单位处理的。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 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缓刑有案底吗?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一、缓刑有案底吗? 有案底。 缓刑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处罚手段,和实刑一样是会存留案底的,这个犯罪记录会写在你的档案里面,跟你一辈子。 判处缓刑的人是有限制的,一般判处缓刑后要交有其所在社区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再教育,就是社会校正,这个通常...


·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罚?
      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罚根据减刑幅度确定,一般情况下罪犯不管怎样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可以对某些犯罪分子决定限制减刑。犯罪分子存在哪些情况限制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可以减轻多少刑...


·抢劫罪的概念是什么 2023年抢劫罪怎么判刑
      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很多时候都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常见的立案标准都是以具体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但针对抢劫罪而言,法律中规定这属于行为犯,即在实施了抢劫行为的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那2017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刑法...


·佛山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妨碍公务就是指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影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妨害公务行为是会构成刑事犯罪,妨害公务罪的。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我国各个地区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具体量刑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佛山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妨害...


·贩毒罪现场有毒品会被收缴吗
      一、贩毒罪现场有毒品会被收缴吗? 毒品肯定会被收缴的,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会将依法缴获的毒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及现场两名以上侦查员签字,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入案卷,永久保存。随后会对缴获的...


·犯罪既遂被发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既遂被发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
      一、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能阅卷吗?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律师还是还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
      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 侵犯知识产权罪怎么量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如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一、刑事拘留37天后能见吗? 不可以见的。不管是刑事拘留37天后,还是在整个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作出审判前,家人都不得接触犯罪嫌疑人。 关押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许他人会见,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于各种各样的罪名您可能听说过,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