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项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职工之前发生过工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老工伤复发,应当先去鉴定,属于老工伤情况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单位应当给放工伤假,在这个期间,单位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职工同样可以享受伤残金及医疗费等工伤待遇。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拘役是否会开除
      生活当中,少部分人的脑海当中是没有把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区分开来的,因为这些人好像觉得事业单位当中的工作人员也是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上,事业单位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设立的,和行政机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可是人们还是比较好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拘役是否会开除?一、事业单位工...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改吗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实际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资的,上班几天付几天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7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开除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想要辞退员工也不是不行,但此时为了保护广大员工的利益,法律要求必须要在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能辞退员工。那么我国规定的,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哺乳期内可以辞退女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