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具体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不适用)。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诉讼来进行判决处理。


·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哪些?
      对于国家赔偿每一个人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保障规定,对于国家的赔偿范围方面,一般都是包括刑事赔偿,人身自由赔偿和行政赔偿三个范围的。国家的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不包括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民事赔...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谁家做
      如果你的产品是出口,处于风险和客户接受度来说,还有看看保单上的司法管辖等,最好选择在海外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


·一、 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 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小三怀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


·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一、协议离婚要公证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协议公证的打算。但是,按照现有民法典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 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


·通过诉讼离婚一次能离吗?
      诉讼离婚这种离婚方式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之间对于是否离婚、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形。但是实践中法院由于难以判断夫妻双方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很多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一次能离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一次判离...


·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
      夫妻离婚之后,如果遇到合适的对象,双方都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很多人在选择再婚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多的顾虑,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再婚之后会不会影响自己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关于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上其实是有规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进行讲解。 一、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有财产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有财产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


·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女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也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通常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女方为争取子...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