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二、防治措施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遏制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是当前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应当继续加强,使这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对策是:第一,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把虚假诉讼监督放在重要议程上来。民事检察监督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尤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体量极大。对一年几百万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不可能每一件都能保证没有错误。最典型的是虚假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好,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自认、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很难发现破绽,可能使具有恶意的双方当事人实现虚假诉讼的目的。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就能够发挥好自己的监督职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固定虚假诉讼的证据,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纠正虚假诉讼的后果,实现民事诉讼的正义和公平,挽回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损失。检察机关要把民事诉讼检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摆正位置,让虚假诉讼监督发挥更好的作用。第二,检察机关内部密切配合,对虚假诉讼监督形成联动机制。检察机关是一个整体,尽管各部门有分工,但是职责目标是一致的。在五个指导性案例中都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内部的各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才能够在实现虚假诉讼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不仅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刑事法律监督中能够发现虚假诉讼的线索,而且这些检察职能正是民事检察的弱项。检察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就会有更好的基础和更强大的力量,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那么在提起诉讼后也是会有相关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法分子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是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在发现了此类虚假诉讼时也是会对当事人的处罚的。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求行为人在积极实施了某个行为之后构成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等。作为犯罪在特征上面与不作为犯罪不一样,那其中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不作为犯...


·刑事诉讼法移送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很多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犯罪,初级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过相关的卷宗以后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案件的移送并不是说初级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的资格,而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最终的量刑是很有可能非常严重的。但是刑事案件的移送审理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的约束,当案件被移送以后想必家属也特别关心刑事诉讼法移...


·放火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放火罪批捕条件是什么?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缓刑制度,那么孩子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


·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为己有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不太一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一、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五年以下...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精神病的鉴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需要经过医院和法院的双重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无病推定原则我国的...


·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和解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会立刻抓人吗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