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扣押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押金合法吗?按相关法律规定,老板在工资里扣押金的行为违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管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的押金,已经收取的,应予以退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综上所述,有些员工入职后,单位以押金为理由扣一个月工资,这种行为不合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单位非要扣押工资,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去有关部门投诉维权。如果申请仲裁,应当在一年内发起,带上劳动合同及单位扣工资的证据材料。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济南工伤鉴定9级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可以得到赔偿; 九级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是否可以应给出判定的条件,属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所组织的一种检查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年限。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我国现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建筑工程每天都在进行,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是比较严格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因为各种的原因,工程发生一些安全问题。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我国对于处理事故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编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的问题...


·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很普遍,发生以后在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时需要提前做工伤认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怎样申请。那么,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与您分享一下。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


·建设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质量管理则是建设工程中很重要的
      建设工程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质量管理则是建设工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若是质量出了问题,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就是不合格的,而要是成了烂工程,不仅工程不能交付,对人们的生命安全也是危险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浙江的有哪些规定。 一、浙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依据...


·工伤认定多久可以鉴定?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后,首先应根据病情尽快入院治疗,在身体恢复健康或病情得到稳定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待劳动行政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通知书确定了工伤性质后,对于出现残疾等伤情较重的情况,职工再申请工伤鉴定和赔偿,但在具体实际中,由于有些用人单位怕担责任、不配合等原因,导致工伤认定拖...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那具体来说,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


·上下班工伤认定法规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认定的?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工作的过程当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是设备故障等问题而受了伤害的话,这个时候是属于工伤的,这一点相信您都能理解,但是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出了事故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只是对于上下班途中是需要进行认定的,那么上下班工伤认定法规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进行认定...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的和劳动者提出的,得到的补偿金会不一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