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不少单位也开始雇佣农民工来为自己工作,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若遭受了工伤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 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农民工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其标准是配偶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被鉴定为致残一级至四级以后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

4、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市劳动局根据本市职工工资增长及物价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虽然农民工的户口与一般职工的户口不同,但此时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上面,户口就会对最后的赔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要是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则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合同的解除,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共同看一看: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项目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项目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内容 根...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


·企业擅自复工构成犯罪吗
      违法,会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


·工伤认定9级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因工作关系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只需要进行工伤人的,工伤人的的标准一般有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不一样的,鉴定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你是否知道,工伤认定9级标准2017的情形有哪些?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工资8000扣多少税
      工资8000扣多少税 工资8000扣多少税 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 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


·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
      一,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职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