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财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关于精神损害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对此条解释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至于协议离婚后可否提起赔偿要求,解释(一)并未提及,但后来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存在私自转移或者隐瞒的情况,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处理。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
      被判缓刑是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


·警察致人受伤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警察致人受伤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什么
      当夫妻双方产生较大矛盾且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很有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这必定又会出现一些问题,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是否对离婚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等等。这其中离婚方式问题一直是让您纠结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男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会; 法院判罚金,是针对被告个人的。丈夫犯罪,被判罚金,追缴的时候只能强制执行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妻子一方的财产(比如公证过的),是不会被强制执行或查封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


·对于事实婚姻子女怎么判?
      对于事实婚姻子女怎么判?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时候,子女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


·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在很多偏远地方,人们对结婚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为只要男女在一起生活就是结婚了,根本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如果在后期生活中男女感情破裂,很多人就问我们,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