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

2、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3、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4、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婚姻法明确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可以。

2、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由男方全部承担。除抚养费外,以后的教育费等也需支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孩子抚养费一般为不抚养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由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需要判决,如果双方能协商好,以双方协议为准

五、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给付,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收入的20%-30%给付,如果子女数量在两个以上,应当增加抚养费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满18岁,有劳动收入来源,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在校,不能停止。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离婚损害赔偿要多少钱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由于有的夫妻没有感情基础,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结婚,之后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于是又要离婚。那此时如果夫妻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
      在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会收到一个收据。但是许多人没有收到票据,并不知道收据是什么样子的。而出现这种问题,其实就说明了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抛开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什么。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是什么?社会抚...


·一、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会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会怎么处理?离婚后对方没给抚养费国家有关部门不会主动介入处理,除非抚养孩子的这一方自己到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共同居住的,都是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关于起诉离婚了多久开庭?
      结婚是双方爱情的延续,但是结婚之后,涉及到双方的家庭,并且结婚之后,生活的琐碎,困扰双方,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后以离婚宣告双方结束。离婚之后,双方起诉,由于涉及到很多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当事人一般比较着急着开庭,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但是法院在开庭之前,还要做一些开庭准备,比...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吗?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告一人,因为重婚罪它是属于我们国家自诉类型的案件,一切的权利都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


·一、醉驾拘役家属能探望吗?
      一、醉驾拘役家属能探望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在实践中,亲友探视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根据刑法规定,判据拘役的,罪犯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探亲的,但现实执...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
      关于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什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需要注明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父母双方享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随父方生活或者随母方生活都是可以的。但是一般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不能直接要求抚养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