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通过上述文章的说明,相信您对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同时也要合法纳税,坚决与偷税漏税行为作斗争,如果一旦发生偷税漏税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相关问题或是想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本溪律师。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仅仅是规定了认定标准,但涉及到具体的合同,还需要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认定。下面主...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


·每年买房的话题热度永远不会下降,衣食住行永远是人们一定会碰到
      每年买房的话题热度永远不会下降,衣食住行永远是人们一定会碰到的问题,每天都要面对。那么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会考虑自己目前的存款和房子的价格来做决定。西安是十三朝古都,今天我们和您聊聊在西安市存款15万要不要买房子这个问题。有统计数据表明,2017年,西安房价涨幅超过40%。面对“居...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 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遗嘱有效性,最好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新婚姻法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商品房的预售主要出卖的是期房,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如果当事人贸然购买的话,那么很可能会产生较多的纠纷。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建议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李,...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促进莆田市荔城区2012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顺利进行,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
      房产是继承还是赠与应该怎么区分?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人不愿意结婚。所以会选择同居,当然同居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财产的问题,因为在同居期间可能会形成一些相关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同居了,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会产生一些争议,很多人想了解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