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与之后是否会对其判刑处罚并未直接的联系。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但实际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
      判刑10年一般几年出狱对于判刑十年的罪犯,在极致的情形下五年就可出狱,但这只是理论上,实践中一般提前两年或三年出狱的占多数。判刑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考虑刑期折抵、减刑、假释等情况的,原则上就是坐满十年牢才能出狱,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减刑条件的罪犯是很少的,在监狱服刑的人有...


·信用卡10万还不上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10万还不上判刑多少年?信用卡10万属于数额较大,对应刑期是5年以下。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较...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1.区分罪...


·拐骗儿童罪量刑过重怎么处罚
      拐骗儿童罪量刑过重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一)拐骗儿童罪的概念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


·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用捏造事实等方式,散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严重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一般利用言语传播,受害人可以要求嫌疑人停止行为,并且要求赔偿。很多人想知道遇到诽谤是否可以报警。到底,确定对方犯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诽谤罪是否可以报警 ...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
      认罪认罚书是只有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才会接触到的法律文书,平常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也就是国家认罪认罚的具体制度,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当事人其实也比较好奇,在我国认罪认罚书在哪里签的?因为认罪认罚书肯定不会是让当事人当庭签字的,下面我们就着重的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认罪认罚...


·宣传传销活动罪由哪些构成?
      宣传传销活动罪由哪些构成? 一、宣传传销活动罪由哪些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