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不判实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不判实刑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例如:交通肇事者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候,可以酌定情节,给予犯法的驾驶员判缓刑。当然,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或者属于未成年人犯法的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只要被告人真心悔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也可以判处缓刑。二、实刑是什么意思实刑和缓刑是民间俗称。实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般来说就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缓刑的详细说法为暂缓量刑,主要指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人员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一般说不判实刑,其实指的就是对罪犯适用缓刑。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只能对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适用缓刑,而除此之外,还要求罪犯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也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而对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也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一、拐卖儿童罪判案件怎样判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 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的情形,一般会受到拘留的处罚,此时不少人会请求得到保释,那么根据司法规定,行政拘留7天的行为可以请求得到保释吗?我国法律规定的保释,是有条件规定的。 一、行政拘留7天...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此时需要对醉酒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界定,究竟如何界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


·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
      近日来有关金融方面的案件日渐增多,大多数人无形之中成为了诈骗案中的受害者,劳民伤财。其中,涉及大金额的集资诈骗罪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尤其备受关注,通常该类案件横跨地区波及大量财产。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集资诈骗1500万从犯如何定罪。一、集资诈骗判定标准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淮安故意伤害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一、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可以吗? 不可以; 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行为人的故意还是过失引起的,都只定绑架罪,而不认定为数罪。这就是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为什么不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