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了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了哪些

一、股东会职权具体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也就是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公司的全部股东组成。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而公司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也应该经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之后才能有效。一般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要是具有《公司法》第100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在2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
      有股东要入股怎么算股本?有股东要入股算股本应该根据入股的技术或者是入股的一些具体财产价值来进行计算。《公司法》第27条,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权力,大部分的事项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通过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到公司重大问题的事项也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之后才能执行,此即公司法特别决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公司特别决...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
      企业公司法律关联集成是什么意思?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在一个简单抽象的法律条文之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这些是对法律条文涵义和使用中碰到的问题的具体规定,是解决务实问题的重要依据。但这些重要依据却纷繁复杂、散见在诸多各类效力级别的文件里,鉴于读者的现实需要,编者...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代理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国家为了某些工程建设,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拆迁,拆迁后的企业,其经营与收益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其拆迁企业经济不受影响,国家需要给予该企业一定的补偿费用。至于补偿的内容,被拆迁的企业必须得有所了解,那么,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就随我们一起...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才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成立离岸公司不是偷税漏税,根据《离岸公司法》的界定,离岸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1、地域要素离岸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这是离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当地为了吸引投资,改善当地经济发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