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会见吗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通常情况下,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是在其住所执行,此时自然而然就会与其家人共同居住在一起。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允不允许会见家人的情况。但要是其没有固定住所,此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则往往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那么才能与其家人会见。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男方要钱
      在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必须要小心谨慎。不过离婚的原因也是因为各种各样的,有些夫妻在结婚以后很短的时间内就提出了离婚,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先不讨论。但是不管怎样,即使结婚半年,那么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就是结婚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男方要钱? 一、结...


·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实际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具体而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1、...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


·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
      一、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重婚罪的原告是犯罪嫌疑人的配偶,夫妻一方告重婚罪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诉,国家也应当追究重婚着的责任。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侦查,检察院也有权力提起公诉,不管被害人是否...


·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
      在我国,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抚养费的问题,在国家的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抚养费也会有所变化,那么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


·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如何举证重婚罪,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生活中,因重婚形成的婚姻属于违法婚姻,此时行为人不仅要受《婚姻法》的评价,还会受到《刑法》评价,也就是要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在此之前,要先对重婚罪进行举证。那么如何举证重婚罪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举证重婚罪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离婚案如何取证
      离婚案如何取证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