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间借贷中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6、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③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④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⑤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8、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0、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间借贷中欠债不还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作为债权人就要想好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才能有效的追讨回欠债。上述的几种讨债方法,只能说仅供当事人选择,实际还是应当根据自身遇到的具体情况,从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恰当的方式来向债务人追讨欠债。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转让形式?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55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一、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 在商事活动中,为促进交易的迅捷,简化交易程序,经常采用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委托收款便是其中一种,收款人向银行开具授权委托书,由银行代收其应收款项;对付款人而言,只需要向银行支付即可。在此过程中,银行必须持有收款人开具的委托收款证明,那么,委托收款证明怎么写...


·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关于遗产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仅仅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即使如今公民已经去世,但也是要用其遗产进行清偿的。不过我们还是要先了解一下规定的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 一、遗产债务有哪些种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债务关系发生时写的欠条到期不还的处理办法: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什么?首先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说,都是以融资为目的,但配股和增发对公司来说,都存在较高的要求,包括公司的公积金盈余,和公司的资产收益率方面。发行可转换债券也需要审批,但重点在于公司的还债能...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


·什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很多的企业为了赚钱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挂靠到有资质的公司里面开展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而对于这些挂靠人,被挂靠企业并不会过多的去进行管理。当这些挂靠人拖欠了货款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一、责任的认定...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一、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