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法律规定因旧伤复发属工伤吗?因旧伤复发属工伤的,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依然是之前的工作性的伤害所导致的身体延续性的伤害,那么此时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还有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都是需要由原来的单位来继续支付的,通常有保险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伤害,他并不是一次性的就可以看出来的,还有一些后续性的复发性的伤害,那么此时对于工作性的伤害来说,这种复发性伤害在需要治疗的时候,依然需要由保险单位来进行一个工伤的赔偿。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
      一、劳动合同超过十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钱?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支付赔偿金。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一)、辞退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
      综合意外险包括工伤吗?综合意外险是不包括工伤的情形;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它能为被保险人转移意外身故时家人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也可转移伤害时需医疗、...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若是还想继续聘用该员工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国家对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


·社保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工程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将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不同的工程,都会严格的进行验收,在最后的验收评估报告表上,每一部分的验收结果也会详细的罗列出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值班工资是按照工资待遇发放的,但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