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2023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这个具体的费用来进行一个协商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是有供应的收入的话,那么抚育的费用是按照他的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进行抚养费用的给付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其他法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在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婚姻法对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用也做出了一个标准方面的指导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父母所承担的一个经济能力来进行一个判断的,如果说他的工资水平有固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他的20%的比例支付。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实践中,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呢?这是很让人苦恼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分析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隐藏等各种方式来阻碍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分割,这种情况当然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可是当事人也需要知道,在我国婚后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 在...


·复印的东西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
      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争议是最大的,如果此时一方要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需要知道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那么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应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时间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双方财产纠纷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最难弄的,毕竟双方都是难以割舍。那么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进行判决的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 离婚案件处...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 夫妻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之分,很多夫妻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不再少数,其中主要涉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本文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您介绍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依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隐藏转移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吗?可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


·丈夫有婚外情同居算重婚吗 一、丈夫有婚外情同居算重婚吗?
      丈夫有婚外情同居算重婚吗 一、丈夫有婚外情同居算重婚吗? 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就不算重婚,只能算作出轨。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家。离婚不离家债务的分配: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