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自诉案件侵占管辖机关是哪个?自诉案件侵占案件的管辖机关既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具体要看受害人具体向哪个机关报案和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扩展资料: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综上所述,因为侵占这种行为只有当事人两方会知晓其中的缘由而没有办法检察院机关利用职权去进行调查,所以只有受害人想到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话也只能拿着证据自己去法院或者公安部门申请相应的帮助,而检察院只是会接受更加严重的刑事伤害案件。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
      行政处罚法中移送管辖是指什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应首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异议可以进行提出吗?
      一、审查起诉检察院管辖异议可以进行移送吗? 可以进行提出的;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二、相关法律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


·寿光市属于我国的山东省潍坊管辖
      寿光市属于我国的山东省潍坊管辖,最近寿光市交警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又曝光了一批查处的最新的醉驾案例,可见我国的醉驾入刑并没有真正的将醉驾的这种行为彻底的杜绝,就说在寿光市也因为醉驾发生过一些特大的交通案例的。相信寿光市的绝大多数的市民们,对于寿光醉驾的法律后果应该都是清楚的吧。 2...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1、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改变管辖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此法理...


·管辖权异议可以拖延多久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向二审法院移送案卷,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第一,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信用卡诈骗管辖问题是什么?
      信用卡的普及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快捷方便,同时也体现出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但是,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需要给予一定的管辖,确保制度的维持。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管辖问题?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解答。 一、关于信用卡诈骗管辖问题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管辖问题有以...


·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网络名誉权侵权管辖的规定是有侵权的案件的行为发生的地点,或者是被告人居所地所在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因为在现在我们国家网络上进行侵权的话,确实地域范围是不好控制的,毕竟网络空间是一种虚拟的,所以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管辖。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


·移送管辖的范围适用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范围适用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