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因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证明存在旷工的事实。单位因此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都会面临支付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的风险。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期间,那么这段期间获得双倍工资的胜诉率达到90%以上。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是需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待遇的补偿的,但如果员工是主动离职的,则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认定。



·工伤后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没有规定工伤后具体什么时间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


·在淄博受伤在泰安工伤鉴定可以么?
      在淄博受伤在泰安工伤鉴定可以么?按规定,在受伤地淄博的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在淄博地市人力部和社保局报名申报。单位应在30天之内上报工伤申请,在认定工伤之前的医疗费由单位先行垫付。申请审批后由工伤保险金列支。下面来详细说明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务合同笔迹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劳务合同笔迹鉴定需要多少钱?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当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其结果就是三方容易出现纠纷,一旦出现就不能保障其自身利益。那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狭义的劳务关系仅指雇佣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每一项工程完成之后都有他自己的标准来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才会投入到市场运行当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是水利水电这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一项技术工作。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水利水电...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劳动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 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的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在购买大件的商品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事先询问一下这个商品的保修期限,因为在保修期限是可以来进行修理的,同样的工程胎质量也是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主要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雇佣关系是我国国内的主要关系之一,也是我国国内最容易产生矛盾之一。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是源自雇佣关系产生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比如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不买社保的劳动合同等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