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说的调解离婚其实也就是进行司法调解,通常只有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最后才有可能被调解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调解离婚固然有自己的优点。那到底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
离婚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中均有相关规定,离婚调解是一个“当事人在足智多谋的、中立的第三人帮助下,试图彻底区分双方的异同,谋求多种解决方案并在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过程”,这既是“一个解决冲突的过程,又是一个使当事人承担自我决定自己生活的管理过程”。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点。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优点
(一)离婚调解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夫妻双方感情上的对立
调解是在一种以相互谅解为本意,在非激烈对抗的环境中展开,双方的情绪会处于较平和状态。审判可能会增加夫妻间的对立,甚至导致双方在离婚后仍以仇人相视。判决是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庭审理会增进夫妻双方的相互指责,从而加剧已有矛盾。调解有利于消除双方感情上的对立,这是由调解的本质特征决定的,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始终尊重当事人意志,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过程,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二)离婚调解更能实现实体性的公正
审判往往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性正义,这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总会援引各种各样的规范来说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援引的规范一般除了成文法律,还有一般的常识或共同生活的准则等等。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对方反对自己的主张,怀疑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就有必要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和道德规范来加以反驳,使得当事人不得不认真考虑自己主张的规范性根据,并进一步寻找对双方来说都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实质性正义。
(三)调解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判决实际上是在增进父母间的激烈争论。法律的标准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对子女的监护,但有可能为当作离婚的谈判砝码也假装请求。而离婚调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反映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满足了自己和儿童的实际需要,从而减少了愤怒和敌意。在法官、亲友等第三方的参与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的调解,会使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离婚调解有哪些缺点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欠缺周密的组织和程序保证
实践中离婚调解一般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官无疑应该是法律专家,但不一定对心理学、社会学等也有研究,这使得调解的效果不尽理想。而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调解的内在涵义,法院往往成立专门的离婚调解组织,包括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向离婚当事人提供服务,接受离婚当事人的咨询,运用专业优势抚慰了当事人的痛苦。我国目前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中对此涉及很少,仅有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二)在主持离婚调解法官的资格上、素质上无特殊要求
我国目前在法院体系内的所有法官都可能参与审理离婚案件,法律对此并无特殊要求。而在西方,如美国离婚调解制度规定: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裁判庭,对法官的选择也有特殊要求,如年龄、婚姻经历等。澳大利亚家庭法明确规定参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有较强的婚姻责任观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等基本素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刚刚踏入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审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和婚姻经验而使得工作效率受到影响。
对于调解离婚的方式来讲,有优点当然也是有缺点的,而我们在看待调解离婚的时候,也要辩证的看待,不能仅仅只看到好的或不好的一面。至于,离婚调解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缺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等等,而有的人在签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不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那不按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


·刑拘期间家属可以写信吗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与家属通信,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阶段,除了办案单位、检察院和律师(律师会见需要得到办案单位同意,不需要的除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提审、会见犯罪嫌疑人,也不得与外界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夫妻的财产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那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在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又会成为婚后财产呢?这就要区分一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了,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是不能反悔的,但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
      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分居之后最终都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的分居可判离婚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


·夫妻一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财产要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


·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当今社会,婚外情已逐渐成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那么作为女方,该如何用正确的法律知识来证明男方出轨呢?如果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样分割?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男方出轨和原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 一、如何证明男方出轨 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支付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


·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
      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走在路上时不时就会有高空“危险”向自己的脑袋袭来,这种情形可以归结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以由对个人进行素质教育进行避免。那么在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呢?我们认为还是要通过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对自身行为进行规范。 一、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的区别 1、坠物没有...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人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