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照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残疾赔偿金合法吗?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赔偿”,但该解释第三十条同时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第1项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认定标准是有不同的认定情况的,具体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残情况来赔偿,另一方面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是可能涉及到违法的行为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民事法律的约束,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案件所占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位如何认定? 一、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流转,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那么,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开发商来讲,要想拿地盖房,首先得参加土地拍卖,竞得土地使用权。熟悉土地拍卖流程对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非常关键,因为只有拿到地,建成商品房,企业才能实现利润。那么土地拍卖流程大体有哪些环节?针对这个比较专业的知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陈述下。 土地拍卖流...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地球上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土地资源能被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只能在规定的年限内占有使用土地。但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统一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年限大不一样,短则数十年长则近百年。那么杭州朝晖六区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叠彩区(大河、...


·公司买土地使用权费用入账流程
      公司买土地使用权费用入账流程在当今社会中,许多公司为了壮大公司的规模,或者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于是纷纷从土地上下手,进而大量的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需要通过较多的程序将之入账,那么公司买土地使用权费用如何入账呢?本文主要阐述公司买土地使用权费用...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
      外地身份证丢失如何补办?在外地丢失身份证可以在外地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