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你看第一条规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户口落不到你爸妈名下成为该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这个农村住宅损毁灭失了,你在这个村就没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权利了。
二、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
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为: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门申请,经现场踏勘和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向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房屋和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实,在进行宅基地继承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进行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另外,在进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进行申请的时候,必须要首先满足是和本村的村民进行交易这个条件。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在购买回迁房之前最要先了解清楚,一般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的农民。但是,现在的城乡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区别,我国农村现在建设的也越来越好,很多现代化的建设在修建的时候,需要征用农民的房屋。由于我国农村的普法知识教育并不是做的很全面。所以,农民们对于征地补偿并不清楚。下面,下编就为您...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在以前,农村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了,土地可以解决很多家庭的温饱问题,在当代社会,土地依然十分的重要。您都知道,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进行证明,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


·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搜集婚姻破裂的证据,如果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应到常住地进行立案。那么,在外地怎样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具体谈谈正在外地起诉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手续费的相关问题,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 。那么其就必须缴纳诉讼...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新中国建立以来人们当家做主,我国实行土地所有制,因此很多人可以有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土地的转让、买卖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度进行,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般随意买卖,由法律专门规定土地的转让,那转让申请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转...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 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